牧星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9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摄影服务;音像制作;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日用杂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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