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西江彩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演出经纪;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酒店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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