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红东方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科普宣传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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