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影视节目制作;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礼仪服务;影视策划、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舞台灯光设计;影视器材、演出服、道具、摄影器材租赁;企业形象策划;舞台设计;婚庆礼仪服务;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器材、体育用品、工艺礼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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