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清运及管理;化粪池清掏;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及清洁;环境卫生服务;管道疏通;园林绿化管理及维护;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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