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瑞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平面设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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