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二手车拍卖;拍卖业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机动车鉴定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电车销售;轮胎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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