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鑫顺寄卖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旧货销售;寄卖服务;二手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金属制品修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鞋和皮革修理;箱包修理服务;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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