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绿畅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共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的租赁、维修;计算机硬件、软件、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系统配套设备销售、集成、安装、调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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