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贵通环保科技服务工作室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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