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城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房地产项目开发;酒店管理、酒店业务咨询;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开发及收藏品销售;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饮食文化交流;物业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农产品、花卉、苗木、茶叶采摘销售;自有房产租赁;车船票务代理;园林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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