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院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旅游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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