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火之光文化工作室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文艺创作;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厨房用具、文具用品、I、II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花卉、日用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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