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十一分公司
销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餐饮服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出版物零售;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餐饮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医疗器械I类、II类、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装饰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宠物食品、宠物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乐器、照相器材;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清洁服务;室内儿童娱乐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出版物零售、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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