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复制、发行;承办会展;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凡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动漫设计、制作;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复制、制作;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场地另设);网站建设;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代办票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工艺品(除艺术品)、办公用品、玩具、日用百货、动漫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