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莉凡姐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礼品的购销;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装饰设计、美术设计、电脑动漫设计;影视传媒的技术开发;摄影摄像服务;投资兴办实业;网络游戏开发;舞蹈培训、乐器培训、艺术培训;国内贸易。(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出版;文艺表演;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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