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合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建筑机械设备、空调设备批发、零售;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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