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凡投资(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校车运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资产评估;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房地产评估;融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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