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薏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