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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共享自行车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自行车修理;电动自行车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蓄电池租赁;品牌管理;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外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咨询策划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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