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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动漫游戏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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