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创宇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婚庆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史料、史志编辑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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