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和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版权代理;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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