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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