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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