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光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咨询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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