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防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生态坏境保护修复技术;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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