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大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接受合法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电信业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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