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从事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化艺术品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艺术品的销售(不含文物);动漫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礼品贩卖;毛绒公仔批发零售;化妆品销售;玩具、游乐设备销售、租赁;文具用品、首饰、工艺品、箱包批发、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销售;电子产品批发、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动漫影视节目的制作;版权代理;影视剧制作、项目投资及发行服务;文艺创作;演艺经纪服务。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