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飞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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