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方药业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乳制品、消毒用品的销售批发及配送;医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纸巾、针纺织品、服装、洗涤用品、百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建材、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通信设备及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耗材、数码产品、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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