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广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企业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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