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安能源有限公司
不带有存储设施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成品油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书后方可经营]、2,2二甲基丙烷、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硝化沥青、乙醇[无水]、新型燃料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石油原油、2甲基丁烷、甲基叔丁基醚、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粗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正戊烷、苯酚、煤焦沥青、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其中石油气、天然气用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项许可产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沥青(煤焦沥青、硝化沥青除外)、五金、有色金属、桶装润滑油、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加工和租赁;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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