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沧兴能源有限公司
不带有存储设施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成品油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书后方可经营]、煤焦油、新型燃料油[闭杯闪点≤60℃]、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其中天然气用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桶装润滑油、煤炭(无储存不得设置散煤销售点)、沥青(煤焦沥青、硝化沥青除外)、钢材、建材、木材、五金、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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