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渡能源有限公司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以上两项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1,2二甲苯、1丁烯、煤焦沥青、煤焦油、氢氧化钠、苯、苯酚、苯乙烯[稳定的] 、丙烷、丙烯、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体的]、石脑油、石油醚、正己烷、1,4二甲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异丁烷、乙醇[无水] 、石油原油、正戊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甲烷的销售(以上各项不带存储设施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限于7#以上,闪点高于61℃)、渣油、蜡油、润滑油、粗白油、道路沥青(不含存储)、芳烃、五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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