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峰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化工产品、化工助剂、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上的工业燃料油、石油制品(以上除危化品)、沥青、润滑油、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胶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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