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艺都(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拍卖业务;文物拍卖;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艺术品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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