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蒲新区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施工、土地石漠化治理施工。温室及配套设施设计、制作及安装;节水灌溉、温室大棚;建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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