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环氧地坪施工;路桥工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幕墙工程;家政服务;建筑工程维修服务;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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