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集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市政配套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电力咨询;电力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元气件、机电设备、金具材料、楼宇办公自动化设备、照明系统、环保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检测;中央空调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