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水力发电;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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