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产养殖;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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