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江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沥青混凝土生产;石油沥青(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品)销售;碎石加工;沥青附属材料的研发;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建筑器材的租赁;建筑模板制造;单轨交通及公路养护、施工、检测装备的研发;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公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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