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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日用品出租;特种设备出租;5G通信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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