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东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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