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东方和春水产养殖场
养殖、销售:家禽、家畜(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蜜蜂、水产品(不含国有水域、滩涂养殖,不含国家保护种类);种植:果树; 农副产品初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水果、蔬菜、绿色植物、观赏植物(以上两项不含林木种子)、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肥;农业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以上两项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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