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丰源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产养殖;农业机械服务;水产品收购;谷物种植;豆类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天然草原割草;水生植物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竹种植;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竹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家禽饲养;牲畜饲养;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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