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大有镇塔山村供销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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