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灌溉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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