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净华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电影制片,礼仪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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